近日,读者朋友们的朋友圈爆料出一个事件,而同时,小编也收到了一些读者的爆料:
“关于永川二院小儿外科患儿张某死亡事件”。
对于此事,医院(“永川二院”)今日做出了正式回应以及情况说明:
(因原文字体太小,为方便您的阅读,以下为内容复制)
关于我院小儿外科患儿张某死亡的情况说明
近日,我院小儿外科一患儿因手术过程中不幸死亡,现就患者张某死亡情况作以下说明:
张某,男,2岁。因发现右侧阴囊包块10余天于年3月31日入院。入院诊断:右侧鞘膜积液。入院后积极完善术前检查,于4月1日在全麻下行腹腔镜手术治疗。在麻醉实施后,患儿心率、血压骤降,立即展开紧急抢救,同时报告医务科,业务副院长、医务科主任立即组织儿科、心内科、呼吸内科、重症医学科、临床药学等专家参与协同抢救。经积极抢救,患儿仍然无法恢复心跳,于当日11时宣布临床死亡。经医院组织多科专家分析,初步判断死亡原因考虑可能为药物过敏性休克。
患儿死亡后,死者家属难以接受,对医院的诊治提出质疑。我院高度重视,医务科工作人员、麻醉科主任、小儿外科主任等与患儿亲属多次进行沟通,听取患儿家属意见并对医疗过程进行了说明,医院向患方解释:1.患儿麻醉过程中,病情变化突然,抢救无效死亡,考虑药物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可能性较大,不排除其他隐匿性疾病,具体死亡原因需进行尸检明确;2.患儿亲属有权利复印并封存张某的住院病历;3.医疗争议处理的相关途径和法律知识,包括3月30日四部委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》,建议家属依法维权。随后,医院即在医患双方在场下对病历进行了封存,并复印给患方一份。
4月1日到4月3日,医院与死者家属反复多次座谈沟通,并明确表明根据四部委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》“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,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。”,反复建议患方通过尸检和司法鉴定,明确原因和责任,如医院存在过错,医院愿意承担责任。
经反复劝说,4月3日医院与死者家属达成了通过尸检等鉴定程序明确责任的共识,并且为打消死者家属的顾虑,医院愿意先垫付尸检费用,由死者家属指定鉴定机构即“西南*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”,永川区卫计委联系西*司法鉴定中心于4月4日来永川进行了尸检,当天医患双方共同签字委托进行了尸检,现尸检报告暂未出具。
我院郑重声明: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四部委的通知精神,通过尸检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等法定程序,依法妥善解决该争议。
重庆医院
年4月7日11:00
(以下为原文截图)
往期精彩回顾?《火锅英雄》让你秒懂重庆人的霸气!
?高铁商圈兴起永川人民的第三代摇钱树
?免费看电影福利又来啦!这次绝对酷!
?柯以敏成娱乐圈老鼠屎,还有很多...
大永川
商务合作︱